种族
2.2024-2025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(U系列赛)
登记
三、比赛场馆设备相关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
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体育局
2024 年 11 月 4 日
(此为公开发布)
附件1
2024-2025赛季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
(U系列)竞赛规则
主办单位: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体育局
承办单位:苏州市足协
苏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班
县级市(区)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
比赛时间:2024年11月-2025年1月
比赛地点:张家港市、常熟市、昆山市、太仓市、吴中区、吴江区、相城区、姑苏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区(虎丘区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联赛的宗旨是促进我市青少年足球工作更加广泛、深入、健康发展,提高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,扩大足球人口。
第二条 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(U系列赛)根据各年龄段具体情况分为主客场赛制和赛制。
第二章 资格、年龄、注册
第三条 设备
(一)运动队
由县级市(区)学生组成,每组10-12支队伍参加。
(2) 运动员
就读于县级市(区)的学生。各组参赛运动员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。
(3) 教练
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证书(含D级)。
第四条
(一)U8男女混合组: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。
(二)U9男女混合组: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。
(三)U10男女组: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。
(四)U12男、女子组: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。
(五)U14男女组: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制。
(六)U15男女组: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制。
(七)U17男子组: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。
(八)U18男子组: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。
第五条 登记
(一)报名运动队须准确填写以下内容(附件2):
1、运动队名称(县级市全称+队名)
(例如全称:张家港市凤凰中学队,简称:张家港市凤凰队)
2、运动员姓名及照片(半年一寸证书照片)
3. 运动员的球衣号码
(二)申请人数
1、今年联赛采用一次性报名方式。所有运动队可向1名领队、2名教练员和1名队医汇报。
2.u8、U9男女混合组最多可报到20名运动员,其中女生报名人数不少于6人,上场至少3人。
3、U12,U12年组最多可报最大运输量。
4. U14、U15、U17、U18年龄最多可报告24名能力者。
(三)本年度联赛中注册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变更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,须提出书面申请。
(四)今年联赛比赛中,报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初始报名单位的年龄段。
(五)报名时准确填写运动员学籍。报名结束后,组委会将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。比赛前,将对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进行核查。
(六)各参赛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2并按规定格式打印),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,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良好,教育行政参赛队印章属于该队。
(七)资格审查
各参赛单位应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、认真的审核,并按照《竞赛规则》严格把关。 ”,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(如果已经参加过比赛,则成绩已被取消)。
1、报名表(参赛队所属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)、运动员本人可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原件或最新版本的公民卡(医保卡)、电子学生证身份卡打印(在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)。
2、半年内当地县级市(区)以上医院(必须包括心电图等基础检查项目,证明本人可以参加足球项目比赛)、意外保险保险单原件(包括轮-旅行地区和比赛期间))精华
3、证件不全或不符者,不予参加比赛(体格检查证明中心电图等基础检查项目有问题,高人有权对本场运动员进行重新检查)资格审查时的队伍)。
第三章 竞争办法、规则及相关规定
第六条 竞赛办法
(一)竞赛方式
1、U14、U15、U17、U18比赛采用赛会制
(一)第一阶段(单循环),最终根据积分排名进入第二阶段(排名)比赛。
(二)第二阶段(资格赛)按照第一阶段积分顺序,排名第一、第二场比赛,1-2名,排名第三、第四名,3-4名第五、第六场比赛、5-6、第七、八场比赛、7-8、第九、十场比赛、9-10。
2、U8、U9、U10、U12组采用主、仿现场制
(一)第一阶段(预赛)南北赛区进行双循环积分争夺,最终按积分进入第二阶段(决赛)比赛。
(二)第二阶段(决赛),南北赛区前两名进行交叉赛(赛制),决出1-4名。每个分区的三到四个分区进行交叉赛(赛制),决出5-8名。各分区第五名进行主客赛,决出9-10名。
(三)竞赛分区
南区:昆山市、太仓市、吴江区工业园区、吴中区
北区:张家港市、常熟市、相城区、高新区(虎丘区)、姑苏区(直属)
(2) 比赛用球
组委会提供5号球。
(三)比赛场地(附件3)
第七条 规则及相关规定
(一)执行国际足联最新《足球比赛规则》
(二)执行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办法(试行)》,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。
(三)比赛时间
1.8、U9 40分钟(下半场各20分钟)。
2.U10、U12各50分钟(上半场各25分钟)。
3、U15、U15 60分钟(上半场各30分钟)。
4.U17、U18各70分钟(上半场各35分钟)。
5、各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。
(四)小组赛的决策办法
1、第一阶段
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胜队得3分,负队得0分,两队各得1分。
(1)积分相同、积分相同的球队积分多,名次排在前的;
(2)积分相同且球队之间互相得分者。排名前;
(3)排名前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;
(4)同阶段积分相同的球队同阶段进球数多者,方可排名;
(五)排名前同阶段得分的总和;
(6)与同赛段一样,同赛段比赛中红牌很少,排名前;
(七)排名前同阶段比赛中黄牌数相当的;
(8)若仍相等,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名次。
2、第二阶段
如果在规定时间打成平手,则直接进入胜点(11人、8人比赛为5轮)。
(五)每场比赛前30分钟,教练员必须将替补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提交第四官员。 11人比赛可报名第一名运动员11名,替补运动员13名。更换次数不限。实行3+1替换的原则。 8人比赛可报名第一名运动员和12名替补运动员。更换次数不限。实行3+1替换的原则。赛前未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。判罚不准更换,更换后队员不准返回。
(6)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(除赛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外,最终处罚以最终处罚为准)。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。
(七)11人比赛中,一支球队比赛中场队员少于7人的;如果游戏中存在团队,则游戏中的成员少于 5 人。弃权,判定对手3:0胜。若比赛比分超过3:0,则以现场比分为准。
(八)如果比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断,比赛将自动延迟或暂停30分钟,以有效提高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比赛的能力,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。经过组委会的多方努力,仍没能恢复比赛。当时的比赛结果是有效的。组委会必须尽快(24小时内)选择另一个场地(包括罚球处罚)。若24小时内无法补赛,以组委会处理为准。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执行如下:
1、暂停比赛恢复时,开始时间从暂停时间开始恢复;
2、比赛恢复后,场上球员、替补人员应与比赛暂停前时间一致;
3、不得在球队队员名单上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;
4、比赛暂停前及恢复后,号码不可更换;
5、赛前受到处罚的队员不得更换;
6、裁判在比赛暂停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结束时仍然有效至比赛结束。
(9)每队必须拥有两套不同颜色的队服。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表中。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编号,并且两套衣服与登记单上的编号一致。号码不一致或无敌,重号码不准上场。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“0”。
(10)场上队长必须有与上衣颜色和上衣颜色明显不同的袖口。
(11)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比赛用球袜和不同颜色的球袜。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(软底胶钉)和护腿板。服装和教练的颜色必须与场上球员明显不同。
(十二)守门员比赛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、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不同。
(十三)豆座
1、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,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。
2、只有正式注册的领队、教练员、队医、运动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。其他不得列入。所有替补队员的领队、教练员、队医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运动员、裁判员明显不同的服装和装备。管理板凳秩序是队长的职责之一。凡是有替补的,一律违纪,将追究管理不善的责任。
(十四)每场比赛各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比赛。故意拖延开球时间的(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,视为不当行为。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。
(十五)所有上场运动员不得佩戴框架眼镜比赛。佩戴运动眼镜必须经现场裁判判定符合比赛要求。女孩不得佩戴金属首饰。
第四章 事件管理与处罚
第八条
(一)仲裁、竞赛监督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方选定。
(二)联赛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。
(三)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范围和职责按照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四)无论是否违反纪律事件,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均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,对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(试行)》和《仲裁委员会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(5)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,参赛队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上诉。
(六)比赛结束后,组委会必须认真撰写比赛作品。比赛结束后7天内连同比赛秩序册、比赛比分以及相关信息电子版报上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。 ,并将成绩发送至各市教育局、体育局和参赛单位。
第九条 处罚
(一)纪律委员会对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(试行)办法(试行)》对违规资格、竞赛纪律(会员)及其单位的处罚。
(二)如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,组委会有权追加处罚。
第五章 行及奖励、经费及其他事项
第十条(排名及奖励
(一)根据比赛最终成绩录取10人。
(二)根据组织情况和各队表现,对部分县级市(区)给予一定奖励。
(三)每组评选“最佳球员”、“最佳射手”、“最佳门将”、“最佳教练”各一名,“公平竞争奖”、“精神文明奖”各一名。最佳裁判“6人。
第十一条
各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、医疗费均自理。
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
(一)不另行通知的通知。
(二)本规则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附件2
2024-2025赛季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(U系列赛)
登记
运动队名称: 团体: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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